社会保险
1·养老保险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帐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
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①保险性质不同。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属于*府行为。商业养老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契约关系,其运作的最终目的是盈利。
②保险范围不同。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通常是法定范围的社会劳动者;而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险范围仅限于保险公司合同中的被保险人。
③保费来源不同。社会养老保险费用一般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而商业养老保险的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
④保障水平不同。社会养老保险只能保证被保险人退休后基本的生活水平,领取的养老金基本上是固定的。而商业养老保险则可以根据投保人要求满足不同层次的风险保障需求。
⑤*府功能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府对社会保险承担最终的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使用的统筹基金和个人专项使用的个人账户基金组成。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个人账户专项用于本人医疗费用支出,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账户确定各自的支付范围,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额和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主要支付小额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基金的承受能力,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3·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目前杭州市已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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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工伤范围: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雇主责任险一、什么是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二、雇主责任险与意外险有哪些不同
1.保险标的不同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人身。“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承担的赔偿责任,雇主只有对雇员履行了赔偿义务后,保险人才对雇主赔偿。
2.保障的范围不同
①对职业病的保障不同。“人身意外伤害险”对职业病是不予承保也不予赔偿的,而“雇主责任险”对雇员在受雇期间因职业病导致的损害给予承保和赔偿。
3.保障的期间不同
在保单有效期内,“雇主责任险”只保障雇员在受雇并且在执行任务期间。“人身意外伤害险”不同,只要在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受到伤害都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4.投保人的范围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投保人是雇主;雇员不能为自己购买“雇主责任险”,不能成为“雇主责任险”的投保人。
5.被保险人不同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指明的具体的人;“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雇主。
6.保险受益人不同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与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为受益人。“雇主责任险”的受益人只能是雇主。
7.两种赔偿金的处理方式不同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赔偿金是由保险人支付给受益人的;“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赔偿金不是支付给受害的雇员或者他的法定继承人的,而是支付给雇主的。
补充医疗保险中意商业医疗保险十问十答01:什么是重大疾病保险?我的个人重大疾病保险金额有多少?(1)若被保险人自参加本附加合同之日起三十天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包含在其选择的保障计划内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符合本附加保险条款第八条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及定义的,保险人将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给付后,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随即终止。(2)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对于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和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被保险人必须在确诊30天后仍然生存,保险人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对于深度昏迷、严重脑损伤和严重III度烧伤,被保险人必须在发病14天后仍然生存,保险人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3)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先期给付型保障,一旦确定符合合同约定,中意公司就将全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以协助您进行后续的治疗。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详见保险利益简表:02p>医院看病?(1)员工应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城市的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的社会基本医医院治疗(二医院)。对于工作或居住地为上海的被保险人,门诊就诊开放社会基本医疗机构指定的一医院。开放北京地区医疗蓝本指定一级医院。
(2)在急诊或急救情况下,可以在工作地、居住地、出差地或旅游医院就诊,但在复诊或病情稳定后须转入上述第(1)医院就诊。
(3)员工出差或休假期间急诊,可在当地县(区)级或县(区)级医院就诊。
03p>我如何知道哪些药品是能获得赔付的,哪些是自费的呢?目前国内的保险公司都按社保用药目录执行理赔。由于不断更新,而且所列药品多为化学药品的名称,对于非从医人员来讲无直接参考意义,但为了保障您的保险权益,避免保险公司拒赔自费药,我们建议您在就诊时先向医生声明,请他在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给您开药,尽可能避免开自费药。
04:对于诊疗项目,哪些是不能获得赔付的?参考医保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对于以下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不予赔付:诊金/挂号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特需医疗服务费(陪护、陪床、上门、随访、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病历费、各种账单手工费、空调费、取暖费、电视电话费、电炉费、电冰箱费、保温箱费、损坏公物赔偿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中药加工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报刊杂志费、健身活动费、卫生餐具、脸盆、口杯、卫生纸、床单、枕套、扫床巾、尿布、垃圾袋等一次性物品的费用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以上内容,将以医保的最新规定为准)。除上述费用外,在外宾病区、特诊病区、高干病房等同类病区病房发生的所有费用均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05:我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什么情况下的门诊治疗才算急诊?以下情况符合急诊要求:高热(38.5度,小儿39度以上);两个月内婴儿疾患;应立即处理之法定或报告传染病;急性腹痛、剧烈呕吐、严重腹泻、急性过敏性疾病;各种原因的休克、昏迷;癫痛发作;严重喘息、呼吸困难;急性胸痛、急性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脑血管意外;各种原因所致急性出血;急性泌尿道出血、尿闭、肾绞痛;各种急性中*(如食物或药物中*);脑外伤、骨折、脱位、撕裂、烧伤、烫伤、或者其他严重外伤;各种有*动物、昆虫咬伤;五官及呼吸道、食道异物、急性眼痛、红、肿、突然视力障碍者以及眼外伤;两个月内婴儿疾患;其他危、急、重病。
善意提醒:对于急诊索赔,医院加盖的急诊收费章才有效。06:我所在地区实行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与我的就诊和以后的索赔有什么关系?(1)门诊:所有员工在门诊治疗时可以选择用医保卡结算,也可以选择用现金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保险人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方式和比例进行赔付。
(2)住院:已参加医保的员工须持医保卡就诊,必须到医保进行结算后保险人才予以理赔,若员工住院时未使用医保卡结算的,其符合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20%比例赔付。有关外地出差或外派工作期间的住院索赔。
07:我牙齿治疗的费用是否可以获得补偿呢?保险人承担医保范围内的,员工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造成的必要的牙科治疗费用。包括因龋病、牙髓病、牙隐裂所引起的补牙、牙髓治疗、拔牙、阻生齿治疗;牙周组织疾病,如牙周炎、牙龈炎、根周炎等治疗(对无病症的补牙及洁牙、牙齿整形及美容不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08:如果我在外地出差或外派工作期间需要就诊,我如何索赔?当您的医保所在地与就诊地不一致:
门急诊:可以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及方式赔付;
住院:员工在国内出差或外派工作期间,若因急诊住院,必须先回到医保所在地进行医保统筹结算后,再向保险人索赔,若参加医保的员工异地住院费用未经医保结算直接递交保险人,其符合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仅按20%比例赔付。(在索赔时需提供HR出具相关异地工作证明)
09:女性员工,可以获得补偿的生育费用包括哪些?标准是怎样的?对于已婚女性员工,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条件下所支出的,且符合当地*府制订的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中生育医疗标准的下列生育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的比例进行赔付,累计免赔额为被保险人可从社会基本医疗机构获得的医疗赔付(指被保险人可直接或间接从社会基本医疗机构获得的医疗赔付,以及生育津贴)。
生育费用范围包括如下:
①孕妇孕产期检查费、药品费和治疗费;
②分娩时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用);
③流产或终止妊娠医疗费用;
④因妊娠、分娩、流产或终止妊娠所引起的并发症而支出的医疗费用;
(1)如果女性员工发生的生育费用的期间跨两个保险年度,则保险人仅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与女性生育相关的合理费用按比例及额度进行赔付;
(2)如果女性员工发生的生育费用的期间跨两个保险年度,且上一保险年度由其他保险公司承保时,对于可获得社保生育医疗补贴的女性被保险人,应按二个保险年度内的累计生育医疗扣除可从社会基本医疗机构获得的医疗赔付或医疗津贴后,二者的差额按分娩所在保险年度的赔付比例及额度进行赔付;
(3)对于无社保生育医疗补贴的女性员工,应将二个保险年度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累加,保险人按分娩所在保险年度的赔付比例及额度进行赔付。
下一保险年度的生育费用的赔付标准也将依此规则进行。
10p>什么是住院收入保障?我的保障额度有多少?本保障仅适用于员工本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或医院治疗,保险人将按保险金额乘以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一百八十天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九十天,则视为同一住院原因给付。女性生育不享有本保障。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