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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6/4 17:38:00
公益中科 http://nb.ifeng.com/a/20180605/6631976_0.shtml
东莞的阿兰女士没想到,在家请客人吃饭饮酒惹来了一场官司。一个客人醉酒丧命,自己也要搭上辛苦积蓄的28万多元赔偿家属。3月28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此案。客人醉酒身亡,家属状告请客人和共饮者年12月1日傍晚,在东莞开家庭小作坊的女老板阿兰(化名)在家里与2位男性老乡和3位女员工吃晚饭,也邀请了当天曾帮其运货的男子张某一起。阿兰拿出一瓶毫升白酒招待3名男客人,还有一瓶毫升白酒放在玻璃柜。阿兰给2位老乡和张某互相介绍后,就和2位女员工到工作台吃饭。3名男客人一起饮酒吃饭。不久,阿兰丈夫回来,就餐约10分钟便离开了餐桌,并未饮酒。经阿兰同意,张某从玻璃柜拿了第2瓶白酒放餐桌上饮用。但这瓶没喝完,阿兰丈夫就过来拿走了,不让3人继续喝,担心3人喝醉后无人送回去。随后,阿兰丈夫就回公司了。晚上7点半许,3名男客人用餐完毕休息。后3名男客人均有各种不适表现。阿兰照顾3人,处理呕吐物,倒水,为张某擦拭呕吐物及汗水等。晚上10时许,阿兰丈夫回到家,看见张某脸色苍白,尚未醒来,于是拨打,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重度急性酒精中毒”。后张某共辗转3家医院治疗无效,于半月后离世,用去医疗费9万多元。年初,张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阿兰夫妻及其2名老乡,要求阿兰夫妻赔偿32万多元,两个老乡各赔偿27万多元。张某家属认为,阿兰夫妻应承担25%的赔偿责任,两个老乡应分别承担20%赔偿责任。4被告均认为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阿兰夫妻认为,张某在聚餐半个月后才死亡,死亡原因为缺血缺氧性脑病,不当然是酒精导致的,不排除张某自身疾病导致死亡,且他们自己没有饮酒,也没有劝酒,一起吃饭只是社交情谊,不存在约定或法定的权利义务,已尽到了一般人的救助义务。阿兰丈夫和两位老乡均否认饮酒过程中有赌酒、劝酒等行为。两位老乡说,2瓶毫升的酒,共喝了一瓶又三分之二,他俩每人仅喝了两三两,其余都是张某喝了。主人未尽谨慎照顾义务,法院判赔28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张某的死亡结果与饮酒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应由谁承担该责任。张某入院时是重度急性酒精中毒,并误吸胃内容物,随后出现缺血缺氧脑病等,最后死亡。故其死亡结果与饮酒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张某作为成年人,应对其自身安全负最大注意义务,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应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控制不当是事件主要原因,其应承担主要责任。阿兰作为聚餐组织者及供酒方,应对张某尽必要的注意义务,包括饮酒中的提醒、劝阻义务与饮酒后的护送、通知、照顾、救助义务等。阿兰自认其在事发没有饮酒,即其亦具备承担相应注意义务的能力。3人所喝的白酒浓度高,饮用后容易醉酒。第一瓶酒由阿兰主动提供,在第一瓶酒被3人喝完后,阿兰仍同意提供第二瓶酒,未见阿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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