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患有慢性病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门诊慢性病暂行管理办法》(邯人社规[]4号)文件规定,我区将在年4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
1开展鉴定时间
年4月1日至4月30日。
2鉴定程序
持相关资料到居住地所在乡镇卫生院填表申请→卫生院初审、盖章→区专家组鉴定、签字→医保中心审核→发证。
3申请所需材料
1.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的出院病历(不能提供近期住院病历的,需提供近一年的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等资料)。
2.填写《邯郸市城乡居民长期慢性病鉴定申请表》。
3.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4.身份证复印件
附:邯郸市城乡居民长期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及邯郸市城乡居民长期慢性病支付限额标准
邯郸市城乡居民长期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
一、高血压
符合高血压病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⑴有心、脑、肾损害之一;
⑵曾发生过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并发症者;
二、再生障碍性贫血
符合再生障碍性贫血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⑴经正规治疗1年以后,血色素仍在60g/L以下,血小板在30×10g/L以下,白细胞在2.0×10g/L以下;
⑵合并广泛内脏出血;
⑶合并颅内出血。
三、癫痫
符合癫痫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二的:
(1)癫痫病史一年以上。
(2)有脑电图证实。
(3)医院诊治记录及证明。
四、精神病
符合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诊断标准;正规治疗超过1年仍未治愈者。
五、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符合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的:
⑴曾发生过呼吸衰竭、肺性脑病、心功能不全、任一种并发症者;
⑵血气分析达到下述任一项:PaO2≤60mmHgPaCO2≥50mmHg;PH<7.35或>7.45;
六、慢性肝病
符合慢性肝病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血清乙肝(五项)、丙肝标志物呈阳性,伴有严重肝功能损害的慢性活动性肝炎。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者。
(2)确诊肝硬变、肝功能失代偿期(腹水出现)
七、系统性红斑狼疮
符合系统性红斑狼疮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4条者:
⑴颧部红斑;⑵盘状红斑;⑶光过敏;⑷口腔溃疡;⑸关节炎;⑹浆膜炎;⑺肾脏病变,尿蛋白﹥0.5g/dl或有细胞管型;⑻神经系统病变,癫痫发作或精神症状;⑼血液系统异常,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⑽免疫学异常,狼疮细胞阳性或抗ds-DNA抗SM抗体阳性或抗梅*血清试验阳性;⑾核抗体阳性。
八、糖尿病
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⑴各型糖尿病,需终生用胰岛素治疗者;
⑵糖尿病合并多种慢性并发症,心脑血管病、下肢坏疽、眼病等。
⑶合并各种急性并发症,如酮症酸中*、高渗昏迷等。
九、类风湿性关节炎
符合以上疾病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⑴经正规治疗,病程超过6个月以上仍为活动期者;
⑵相关疾病引起相关脏器功能障碍者。
十、脑血管病
脑血管所致神经功能损失(肢体偏瘫、共济失调、语言障碍、认知障碍、吞咽困难、二便障碍、、肌张力异常致行走困难、癫痫发作)等,严重影响患者日常生活能力和生存质量。头颅CT检查低密度改变,MRT显示TI低信号、T2高信号改变。
十一、慢性肾炎
符合慢性肾炎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的:
⑴尿常规检查有尿蛋白、血尿、管型尿;
⑵病程达到一年以上;
⑶病理检查符合慢性肾炎病理类型。
十二、冠心病
符合冠心病、心肌病(原发性)相应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治疗6个月仍未愈的:
⑴慢性心功能不全;⑵急性心功能不全;⑶严重心律失常之一(阵发性室速、反复发作的房颤、II°以上房室传导阻滞、非阵发性室速、房扑室颤、心脏骤停);⑷急性心梗;⑸不稳定心绞痛。
十三、活动性结核
1、标准
(1)气管、支气管结核:临床表现低热、盗汗、乏力、纳差、消瘦、原因不明刺激性咳嗽、咳痰、咯血、气急、呼吸困难、喘鸣和胸部不适。
(2)结核性胸膜炎:临床表现为发热、胸痛、咳嗽、呼吸困难、胸腔积液、其他常见的症状有乏力、盗汗、食欲不振等。
(3)中枢神经系统结核:起病大多缓慢或呈亚急性,发病时常有感染中*症状,如发热、乏力、头痛、恶心和呕吐症状。还有神经系统症状:如脑膜刺激症状、脑神经损害症状、颅内压增高症状、脑实质损害症状。
(4)骨、关节结核:起病缓慢,可先有低热、乏力、厌食、全身不适等结核中*症状,有结核病接触史,或肺内有结核病病灶。局部压痛、寒性脓肿。关节功能障碍和肌肉萎缩。
2、检查项目:X线检查、CT、MRI检查;超声波支气管镜检查;病灶组织学检查;结核菌培养阳性;PPD试验阳性,血沉增快;核酸检测;痰或分泌物找到抗酸杆菌;其他生化检查。
十四、帕金森综合征
⑴震颤;⑵肌强直;⑶运动迟缓;⑷姿势步态异常;⑸口咽、腭肌运动障碍,讲话慢。
十五、甲亢
符合甲亢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⑴合并恶性突眼;⑵持续两年不能治愈者;⑶合并甲亢危象;⑷合并甲亢性心脏病(心衰心律失常);⑸合并各种急、慢性疾病(如同周期性麻痹等)。
邯郸市城乡居民长期慢性病支付限额标准
序号
病种名称
支付标准(元/年)
1
高血压
2
再生障碍性贫血
3
癫痫病
4
精神病
5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6
慢性肝病
7
系统性红斑狼疮
8
糖尿病
9
类风湿性关节炎
10
脑血管病
11
慢性肾炎
12
冠心病
13
活动性结核病
14
帕金森病
15
甲亢
(来源:人社局)
责编:高亚攀主编:杨士科
审核:王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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