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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25 16:31:00

中国检察网显示,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医院多名医护人员伪造病历份诈骗巨额医保万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据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宛城检公诉刑诉〔〕号)获悉,由南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某某、魏某某、石某某、*某某、张某某涉嫌诈骗罪于年8月14日向宛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宛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于年8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宛城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年以来,罗某某(已起诉)医院院长,为获取非法利益,给医院全体职工下达任务,要求该医院介绍1-5人次住院病号,并对介绍人支付每人次10元的介绍费。患者住院后,在罗某某的授意下由医务人员通过制作虚假病例,虚构用药记录、护理记录的方法大量骗取南阳市宛城区、卧龙区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资金。骗取的医保资金部分用于住院患者治疗,部分用于支付医生、护士提成,医院参股人员的盈利分红。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被告人*某某涉嫌伪造病历份,骗取医保资金.84元。被告人魏某某涉嫌伪造病历份,骗取医保资金.23元。被告人石某某涉嫌伪造病历44份,套取医保资金.12元。被告人*某某涉嫌伪造病历20份,套取医保资金.77元。被告人张某某涉嫌伪造病历17份,涉嫌骗取医保资金.16元。

案发后,五被告人主动投案。被告人*某某退赔现金5万元,魏某某退赔现金4万元,*某某退赔现金1万元。

该起案件于年9月12日由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另据,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宛城检公诉刑诉〔〕号)获悉,由南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豆某某、王某某、褚某某、石某某、陈某某、骞某某、赵某某、潘万里、张某甲、张某乙涉嫌诈骗罪于年3月12日向宛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宛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于年3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于年4月12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年5月12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宛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宛城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年以来,罗某某(已起诉)医院院长,为获取非法利益,给医院全体职工下达任务,要求该医院介绍1-5人次住院病号,并对介绍人支付每人次10元的介绍费。患者住院后,在罗某某的授意下由医护人员通过制作虚假病例,虚构用药记录、护理记录的方法大量骗取南阳市、宛城区、卧龙区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资金。骗取的医保资金部分用于住院患者治疗,部分用于支付医生、护士提成,医院参股人员的盈利分红。经河南诚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被告人豆某某涉嫌伪造病历份,骗取医保资金.61元。被告人王某某涉嫌伪造病历份,骗取医保资金.54元。被告人褚某某涉嫌伪造病历份,套取医保资金.65元。被告人石某某涉嫌伪造病历份,套取医保资金.45元。被告人陈某某涉嫌伪造病历79份,涉嫌套取医保资金.80元。被告人骞某某涉嫌伪造病历75份,套取医保资金.02元。被告人赵某某涉嫌伪造病历61份,套取医保资金.57元。被告人潘万里涉嫌伪造病历38份,骗取医保资金.65元。被告人张某甲涉嫌伪造病历46份,套取医保资金.88元。被告人张某乙涉嫌伪造病历6份,骗取医保资金.07元。

该起案件于年6月25日由宛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向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两份起诉书共起医院医生及工作人员15人,涉及伪造病历份,诈骗巨额医保万元。起诉书显示,医院院长罗某某也已起诉,但没有在此两起案件中。

网上查询,医院成立于年10月,经营者姓名刘媛媛,注册资金0.06万人民币,位于南阳市独山大道号,是经南阳市卫生局批准的南阳市首医院。南阳市新农合、医院,韩国首尔大学神经干细胞移植基地。有员工余人,设置病床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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