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10日,副院长王兴臣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前往脑病科参加晨交班并指导工作。
交班完毕后,科主任王蕾首先对科里的近期工作进行了总结,倡导两手抓,一手抓生产,要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有效拓展业务范围,一手抓防控,要积极做好防护,严查流行病学史、严控科室进出人员。护士长王薏做出补充,在疫情常态化情况下,要加强病人及陪护的核酸检测和科室安全管理。然后本科室医保联络员张金明汇报并传达了医保办组织的医保专题培训内容。
针对目前国家医保形式的重大改革,即刚刚颁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正在大力推广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以下简称“DRG”),王兴臣强调,随着国家新医改方案的实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进,参保人员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如医院医保管理工作极其重要。《条例》是医保制度建立以来国家层面发布的首个关于基金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对于规范医保基金使用、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和监管水平、优化医保中的各种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而DRG付费的实施,对于医保部门来说,有利于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合理控制基金支出;对参保群众来说,能切实减少参保患者医疗负担;对医院来说,医院重视医保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医疗质量,助推医疗机构由粗放式管理向基于临床过程的精细化管理转变。对于医保基金的监管使用及DRG付费模式的改革*策,要求临床科室和相关职能人员要认真学习、充分理解、准确把握、不断适应和调整,严格落实各项医保*策,规范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不断推进医保改革,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利益,为广大患者及群众提供高效、满意的服务。随后,就《条例》和DRG付费分别请医保办副科长柳伟华和医务部副科长姬琳进行了系统性、指导性、专业性的解读。
柳伟华首先对《条例》进行了系统总结,《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原则及监管体系建设;规范了基金使用范围和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使用行为,明确各相关主体职责;构建了联动监管、智能监管、信用监管等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明确监督检查措施、程序及保密要求;加大了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对基金使用主体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然后摘选与定点医疗机构息息相关的部分条例进行讲解,比如规定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等等。最后结合本院既往实际工作,针对性地指出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适宜的整改意见。
姬琳对DRG付费进行了简明易懂的介绍。DRG付费是对各疾病诊断相关组制定支付标准,预付医疗费用的付费方式。在DRG付费方式下,依诊断的不同、治疗手段的不同和病人特征的不同,每个病例会对应进入不同的诊断相关组。在此基础上,保险机构不再是按照病人在院的实际费用(即按服务项目)支付给医疗机构,而是按照病例所进入的诊断相关组的付费标准进行支付。这就要求临床医师要准确把握好病人整体情况,熟知DRG付费分组间的差异并提高病案的质量,病案的质量将会直接影响DRG的入组情况,从而影响到权重以及支付标准。
交班会结束后,脑病科全体医护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了解了目前医保改革的最新形势,也明确了以后努力的正确方向,并表示在院领导及科主任的带领下要更加积极有效地服务于社会,为群众的健康和利益保驾护航。
供稿:脑病科孟庆芳
编辑:郭颂
审核:吕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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