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通知
为提高在册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水平,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致困的医疗费用风险,公司在严峻的市场环境及参保费用大幅增加的情况下,仍自筹专项资金参加集团统建年度补充医疗保险,现将有关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殊门诊及住院医疗保障
(一)年度报销起付标准为元(含基本医保规定的住院和特殊门诊合并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符合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元以上部分
95%
(二)纳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费用=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及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已支付费用-超出基本医保规定范围的全额自费及部分自费部分-其它途径已补偿费用。
其它途径已补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医保、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保险机构等途径已获得的补偿。
二、特定大病保障
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国家卫生部规定医院确诊,初次罹患特定大病病种范围内的(具体病种见附录),经保险公司审核,符合赔付条件的给予一次性特定大病关爱金元,并在参保人员被确认患特定大病的首个年度一次性支付(每位参保人员有且只有一次领取机会)。
三、报销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住院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团体保险理赔申请书(住院)(现场打印);
2.发票原件;
3.费用汇总清单(医院印章);
4.诊断证明或出院证(出院小结)等;
5.被保险人本人身份证及工资卡正反复印件各一张;
符合报销条件的异地住院人员,经系统直接结算的提供上述材料并附医保结算单,非系统直接结算的因发票原件已由省医保中心报销存档,需提供上述2、3、4、5项的复印件及医保结算单(即医疗费用报销单据)。
(二)门诊慢性、特殊门诊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团体保险理赔申请书(门特)(现场打印);
2.发票原件;
3.年度无住院的需提供有关慢病证明材料(如医保手册首页及慢病盖章页或慢病登记表复印件或疾病诊断证明);
4.被保险人本人身份证及工资卡正反复印件各一张。
异地门诊慢病报销人员,因发票原件已由省医保中心报销存档,需提供上述2、3、4项的复印件及门诊慢性病报销医保结算单(或医疗费用报销单据)。
(三)申请特定大病关爱金提供以下资料:
1.团体保险理赔申请书(现场打印);
2.国家二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与就诊病历(含病理或血液、淋巴检验报告等);
3.被保险人本人身份证及工资卡正反复印件各一张。
上述报销理赔审核时,需确认健康保障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或其他资料,理赔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提供。
四、审核报销流程
(一)报销范围
此次参保报销范围为两公司在册及退休(退职)职工,未参加公司年度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不享受本次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二)提交申请资料时间及地点
申请资料提交时间:年4月12日至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提交地点:昌盛街老年活动中心1楼。
(三)提交报销材料有关要求
1.报销单据集中收集由公司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开发公司除外),请大家务必遵守相关疫情防控要求,遵守现场排号管理,全程佩戴口罩,携带手机及签字笔,与他人要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有特殊情况的及时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因有三周收单时间,望勿集中交单。
2.报销材料可委托他人提交,现场不接受咨询服务。现场将初审票据及材料是否齐全,不合格票据当场退回。
3.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提交单据,请务必在8月底之前向公司人事部医保板块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报销材料,逾期未说明情况也未提交报销资料的,视为参保人员自动放弃报销,相关费用保险公司将不予支付,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四)保险公司审核报销材料后,会将符合报销标准的报销款划入被保险人银行账户。如遇划账不成功的现象,太平养老通知公司人事部医保板块经办人员协助处理。理赔结案后,理赔信息可通过拨打,转入太平养老人工服务查询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