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适应证较广,临床应用时,应严格把握适应证,避免滥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内分泌系统疾病用于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希恩综合征及肾上腺次全切除术后的替代治疗等。
2.自身免疫病和过敏性疾病①自身免疫病,如风湿、类风湿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征,自身免疫性贫血,皮肌炎等,应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缓解症状;②过敏性疾病,多用于其他抗过敏药无效时,如严重荨麻疹;③异体器官移植,用于异体组织器官移植排斥反应的预防及治疗,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的移植物抗宿主病的预防及治疗,常与其他免疫抑制剂联合应用。
3.呼吸系统疾病主要用于支气管哮喘、外源性变应性肺泡炎、放射性肺炎、结节病、特发性间质性肺炎、嗜酸性粒细胞性支气管炎等。
4.血液系统疾病如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等。
5.严重感染或炎性反应主要用于中*性感染或伴有休克者。严重细菌性疾病如中*性菌痢、暴发型流行性脑膜炎、重症肺炎,当伴有休克、脑病或其他与感染有关的器质性损伤等情况下,在有效抗感染的同时,加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缓解中*症状,避免或减轻器质性损伤。严重病*性疾病如急性重型肝炎等,也可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辅助治疗。
6.休克可用于治疗各种原因所致的休克,对感染性休克应尽早、足量、短期突击使用,同时应给予抗生素进行抗感染治疗。
7.预防治疗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应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预防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及手术后反应性炎症的发生,如组织粘连、瘢痕挛缩等。
8.神经系统损伤或病变如急性视神经病变(视神经炎、缺血性视神经病变)、急性脊髓损伤、急性脑损伤等。
9.慢性运动系统损伤如肌腱末端病、腱鞘炎等。
10.局部应用利用其抗炎作用治疗某些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银屑病等。
以上内容摘自《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合理应用手册》,主编张美祥、陈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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