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急症是急诊医生经常面对的急危重症之一,由于病因复杂且病理生理变化多端,导致临床救治困难。在中国卒中学会第七届学术年会暨天坛国际脑血管病会议(CSATISC)上,来自首都医科医院的丁宁教授在卒中急救Ⅱ分会场上对《年中国高血压急症治疗规范》进行了解读,文章整理如下。
概述
高血压急症是一组以急性血压升高,伴有靶器官损伤、或原有功能受损进行性加重为特征的一组临床综合征。
高血压性脑病是指血压快速和显著升高,并伴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症状:癫痫发作、嗜睡、昏迷和皮质盲等。有超过1/3的高血压脑病患者缺乏晚期高血压视网膜病变的改变,但上述典型症状出现前会表现出较轻的神经系统症状,因此需要格外注意神经系统症状体征。
恶性高血压是指血压显著升高(通常>/mmHg),同时可伴有显著视网膜病变(双侧火焰状出血、棉絮斑或视乳头水肿)。研究显示,在没有接受治疗的情况下,此类患者的生存期有限。
共识的更新
?不再用特定的血压阈值定义高血压急症,而是用血压的突然、快速升高及所导致的调节机制失常来定义高血压急症。若SBP≥mmHg和/或DBP≥mmHg,则无论有无症状都应视为高血压急症。
?不建议使用“高血压亚急症”和“高血压危象”表述。
病理生理学
高血压急症的病理生理趋势图如下:
临床表现
?表现为相应靶器官受损的表现,靶器官损伤是鉴别高血压急症和单纯高血压控制不佳的关键;
?血压较基础血压升高的速率和幅度,比血压的绝对值更重要;
?高血压急症的治疗关键在于快速诊断并立即降低血压,以避免发生进行性器官衰竭;
?急诊医师不要纠结于判断病因,应始终遵循“先救命再治病”的原则。
严重程度评估
1.基础血压值,通过了解基础血压可以反映血压急性升高的程度,以评估对脏器损害存在的风险。
2.急性血压升高的速度和持续时间与病情严重程度相关,血压缓慢升高和(或)持续时间短则严重性较轻,反之则较重。
3.影响短期预后的脏器受损表现,包括肺水肿、胸痛、抽搐及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等。
降压原则
1.初始阶段(1小时)血压控制的目标为平均动脉压的降低幅度不超过治疗前水平的25%;
2.在随后的2-6小时内将血压降至较安全水平,一般为/mmHg左右。但需根据不同疾病的降压目标和降压速度进行后续的血压管理;
3.当病情稳定后,24-48小时血压逐渐降至正常水平。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降压原则
?对于急性缺血性卒中溶栓患者血压应控制在</mmHg;
?对于不溶栓患者降压应谨慎,当SBP>mmHg或DBP>mmHg,可以控制性降压,1h内MAP下降15%,但SBP不低于mmHg;
?推荐降压药物优选拉贝洛尔、尼卡地平、次选硝普钠。
急性脑出血降压原则
?脑出血患者血压升高时,没有明显禁忌症情况下,把SBP维持在-mmHg;
?推荐药物:拉贝洛尔、尼卡地平、乌拉地尔。可联合甘露醇等脱水治疗。
蛛网膜下腔出血降压原则
?蛛网膜下腔出血患者建议血压维持在基础血压以上20%,动脉瘤手术之后SBP可以维持在-mmHg;
?推荐药物:尼卡地平、乌拉地尔、尼莫地平。
高血压脑病降压原则
?高血压脑病患者血压急剧升高时,建议第1小时将MAP降低20%-25%,初步降压目标为-/-mmHg;
?推荐药物:拉贝洛尔、尼卡地平、硝普钠,可联合使用脱水降颅压药物甘露醇、利尿剂等。
小结
高血压急症死亡率、致残率很高,早期快速、合理、安全、控制性降压是改善预后的基础。高血压急症不同疾病类型的降压策略有不同,所有的高血压急症都应当选择起效快、可控性强的静脉降压药物,单独或者联合使用从而最终达到目标血压。当病情稳定后,尽早过渡到口服降压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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